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桩基检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本公告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桩基检测 2、采购编号:郑财竞谈-2017-374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范围:本项目CFG桩复合地基检测项目,包括图纸设计要求的单桩载荷试验检测、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测、桩身质量检测、桩低应变动力试验等。 2、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3、安全要求:采购范围及内容的项目要求安全零事故。 4、项目地点:郑州市郑开大道66号。 5、预算金额:627900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监测)一级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附表中的计量认证范围应满足本项目的桩基检测需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桩基检测业绩;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 6、信誉要求:(1)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消投标资格(有效期内);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五、报名携带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近三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等; (3)项目负责人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 (4)2014年1月1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6款信誉要求内容; (6)供应商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及纳税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存档(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直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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