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7)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4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具体根据买方通知要求暂定于2025年10月1日开始供货,2025年10月15日前交货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辅助设备及配件-第六批辅助设备(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CHDTDZ001/25-SB-00701):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各种规格型号弯头数量共计298件,具体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清单),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并提供技术资料和备品备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及配件-第六批辅助设备(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每个业绩中耐磨弯头数量在150件及以上)。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投标业绩合同相关的结算发票或银行回单。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