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3、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
4、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合同金额、工作量、技术要求指标。②验收文件或结算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人员能力要求:项目经理需(1)具有相关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资质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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