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SSEC茂名HPPO装置EGSB厌氧成套设备(招标编号:NWZ250530-5509-07820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SSEC茂名HPPO装置EGSB厌氧成套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污水生化处理成套设备\EGSB 90m3/h COD≤4000mg/L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产品在2016年至今不少于1个(含)采用“钢制调质罐(外循环)+EGSB钢制反应器(厌氧膨胀颗粒污泥床)”工艺或“IC优化厌氧钢制反应器(优化的内循环厌氧反应器)”工艺处理石化或化工类含醚或含醛废水的厌氧系统供货业绩,该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单台厌氧反应器处理规模不小于40m3/h; ②该业绩连续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至今仍在正常运行,可随时考察验证; ③进水COD≥12000mg/L,含醚或含醛; ④该业绩采用由若干个独立可互换模块化单元组成的三相分离装置; ⑤单台厌氧反应器容积负荷≥6kgCOD/m³·day。 (上述业绩须提供有业主代表签字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扫描件、工艺路线技术、技术附件(包含设计规模、进水水质、厌氧反应器容积负荷等相关信息)、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成套设备须在投标人的工厂预组装,并提供国内实体工厂属于投标人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厂土地证和房产证)。 (3)投标人书面承诺:未曾受到过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的处罚。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投标文件完全满足请购书各项要求,并对技术要求中所有★项条款需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提供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供货状态、供货范围、性能及技术参数等需满足请购书技术指标及性能保证(考核指标)要求,并提供单独承诺书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3、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如若中标,无条件允许买方对任一业绩现场实地考察,且业绩可见。 (5)若投标人未选用招标文件中“分包商清单”所列供应商,采用“或等同”或“相当于”分包商,以发布招标澄清为准。 (6)请购书中的技术要求有偏离的,必须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其中带“△”的技术要求有三条及以上偏离,或者对所有技术要求有5条及以上偏离的,即否决。开标前得到技术认可的偏离不视为偏离,但须列在偏离表中并作好标记。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偏离内容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