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19年销项发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货物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2019年销项发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已批准,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HQZGYS202003100002。
2.2项目概况:本期工程为满足集团财务销项发票的业务需求,需采购中国电信2019年销项发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销项发票系统软件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2.3交货时间、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规格型号 |
1 | 销项发票系统软件 | 1套 | 详见标包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规格型号 |
2 | 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 2台 | 详见标包内容 |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划分为销项发票系统软件标包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销项发票系统软件部分:
3.1.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3.1.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1.1.5申请人应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1.6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投标产品。
3.1.1.7申请人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资质CMM 3级或CMMI3级以上(含3级)。
3.1.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1.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1.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3.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产品成熟度 |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版本的技术规范定制开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最新且稳定、成熟产品。 |
2 | 基本功能 | 销项发票系统具备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票的开具功能。 |
3.1.3.3投标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具有不少于3个发票管理系统建设软件的成功应用案例,案例总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有1个案例金额不少于270万元。
3.1.4投标产品应通过中国电信组织的本项目产品测试。
3.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多税号税控服务器部分:
3.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2.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3.2.2.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2.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2.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3.2.2.5申请人应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2.6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投标产品。
3.2.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3.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产品成熟度 |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税控服务器的相关规定,是最新且稳定、成熟产品。 |
2 | 基本功能 | 单台服务器支持不低于50个税号进行发票开具。 |
3 | 基本性能 | 单台服务器单税号支持不低于200个发票打印点,且同一税号的并发开票能力不低于500张/秒。 |
3.2.3.3投标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具有不少于3个伪税控硬件及服务的成功应用案例,案例总金额不少于120万元人民币。
3.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或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3月12日9时00分至2020年3月1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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